五类建筑安全使用攻略(建筑火灾防护重点)
建筑物与火灾防控
建筑物起火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起火原因包括使用明火不慎、化学或生物化学的作用、用电线短路和纵火等。在建筑设计中,除了要充分估计到建筑物内部起火的可能性外,还要注意到外部环境可能出现引起建筑物起火的条件,不能留下隐患。此外,在建筑设计中考虑地震和战时火灾的特点,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大的火灾损失。
一 建筑防火分隔
防火分隔是针对火灾旺燃期所采取的防止其扩大蔓延的基本措施。
防火分区是指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防火分区按其作用,又可分为水平防火分区和垂直防火分区。水平防火分区用以防止火灾在水平方向扩大蔓延,主要是按建筑面积划分的。垂直防火分区主要是防止起火层火势向其他楼层垂直方向蔓延,主要是以每个楼层为基本防火单元的。
(一)建筑平面防火设计
①水平防火分区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6-1的规定。
除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6-2的规定。
②防火分隔措施 要对建筑物进行防火阻隔,就要通过分隔物耐火构件来实现。所谓防火分隔物,是指能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灾蔓延,把整个建筑物内部空间划分成若干个较小的防火空间的物体。防火分隔物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固定的;另一类是可移动的或活动的。固定的防火分隔物如建筑物中的墙体、楼板等,非固定的防火分隔物如防火门、防火卷帘门、防火窗、防火阀、防火水幕等。
(二)建筑剖面防火设计 火灾垂直蔓延主要以热对流方式进行,也有辐射和传导。
①竖向防火分区 竖向防火分区主要是由具有一定耐火能力的钢筋混凝土楼板作分隔构件。
②防止火灾从外窗蔓延 火焰通过外墙窗口向上层蔓延,是建筑火灾竖向蔓延的一个重要途径。解决的办法是,要求上下层窗口之间的墙体(包括窗下墙及边梁)保证一定高度,一般高度h不应小于1.5~1.7m。减少火灾从窗口向上层蔓延,也可以采取减小窗口面积,或增加窗上口边梁的高度或设置挑檐、阳台等措施。
③竖井防火分隔措施 楼梯间、电梯井、通风管道井、电缆井、垃圾井因串通各层的楼板,形成竖向连通的井孔。竖井通常采用具有1h以上(楼梯间及电梯井为2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为井壁,必要的开口部位应设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加水幕保护。
④中庭的防火设计 中庭通常出现在高层建筑中。其最大的问题是发生火灾时,以楼层分隔的水平防火分区被上下贯通的大空间所破坏。因此,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区面积时,应符合如下规定。
a.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b.与中庭相连的过厅、通道处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h的防火卷帘分隔。
c.中庭每层回廊都要设自动喷水灭火设备,以提高初期火灾的扑救效果。喷头要求间距不小于2m,也不能大于2.8m,以提高灭火和隔火的效果。
d.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设备,以求早报警,早扑救,减少火灾损失。
e.按照要求设置排烟设施。
f.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其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面积的50%。
g.中庭屋顶承重构件采用金属结构时,应包敷不燃烧材料或喷涂防火涂料,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表6-1 民用建筑的分类
注:1.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表6-2 不同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三)建筑总平面布置 建筑总平面布置主要指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与消防车道的设计。防火间距是指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防火间距按相邻两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
①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是一座建筑物着火后,火灾不致蔓延到相邻建筑物的最小间隔。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3的规定。
表6-3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②消防车道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通行。因此,设计总平面时,常利用交通道路作为消防车道,并规定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对于二次使用功能多、面积大、建筑长度大的建筑,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规模较大的封闭式商业街、购物中心、游乐场所等,进入院内的消防车道出入门不应少于2个,且院内道路宽度不应小于6m。厂房、库房,特别是一些大面积的工厂、仓库,应沿厂房、库房两侧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宽度不小于6m的可供消防车通行的平坦空地。为了使消防车辆能迅速靠近高层建筑,展开有效的救助活动,高层建筑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沿街的高层建筑,其街道的交通道路可作为环形车道的一部分。当设置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不能设置环形车道时,应设置尽头式消防车回车场。
二 建筑防灭火技术
通过分析国内外火灾实例,按其特点,可将火灾发展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火灾初起阶段,当时的燃烧是局部的,火势不够稳定,室内的平均温度不高。第二阶段是火灾发展到猛烈燃烧的阶段,这时燃烧已经蔓延到整个房间,室内温度升高到1000℃左右,燃烧稳定,难以扑灭。最后进入第三阶段,即衰减熄灭阶段,这时室内可以燃烧的物质已经基本烧光,燃烧向着自行熄灭的方向发展。
建筑防火主要是针对火灾发展过程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进行的。需要针对火灾发展阶段的特点,采取限制火势或抵制火势直接威胁的保护措施。
建筑防灭火技术,即为建筑初期灭火。所谓初期灭火,就是针对起火点及火灾初期阶段的消防设计。火灾的早期发现和扑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可能以最小的代价,将损失限制在最小范围之内,对防止造成灾害有特别重要的作用。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现代建筑最重要的初期灭火措施。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为了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现并报告火情以控制火灾的发生,尽早扑灭火灾,提高火灾监测、报警和灭火控制技术以及消防系统的自动化水平。
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执行。首先应按照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划分的保护等级选用不同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情况下,一级保护对象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并设有专用消防控制室。二级保护对象采用集中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可兼用。三级保护对象宜用区域报警系统,可将其设在消防值班室或有人值班的场所。
①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中心系统中,消防控制室是核心部位。根据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凡是有消防联动控制要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都应有消防控制室和设置消防控制盘。
②火灾探测器 火灾探测器是指用来响应其附近区域由火灾产生的物理和化学现象的探测器件。在工程设计中,应根据不同的火灾选择不同的类型,并且还要根据不同的场所选择适合该场所形式的火灾探测器,这样才能够使其有效地探测火灾。火灾探测器类型主要有感温式、烟感式、光电感烟式、感光式等。
③火灾报警控制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亦称火灾报警器)是用来接收火灾探测器发出的火警电信号,将此火警信号转化为声、光信号,并显示其着火部位或报警区域,是一种电子电路组成的火灾自动报警和监视装置。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一种能自动打开喷头洒水灭火,同时发出火警信号的固定灭火装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适用于各类民用与工业建筑,但不适用于下列物品的生产、使用及储存场所。
①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
②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
③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般设置在下列部位和场所。
①容易着火的部位,如舞台、厨房、旅馆客房、汽车停车库、可燃物品库房等。这些部位可燃物品多,容易因自燃、灯光烤灼、吸烟不慎等原因产生起火点并引发火灾,因此必须予以迅速扑灭。
②人员密集的场所,如观众厅、展览厅、餐厅、商场营业厅、体育健身房等公共活动用房等。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由于出口少、人员多,往往会因拥挤碰撞甚至跌倒践踏而造成疏散困难,因此在人员密集的场所也应设置喷头及时扑灭火灾。
③兼有以上两种特点的部位,如餐厅、展览厅等,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④疏散通道,如门厅、电梯厅、走道、自动扶梯底部等。
⑤火灾蔓延途径,如玻璃幕墙、共享空间的中庭、自动扶梯开口部位等,也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⑥疏散和扑救难度大的场所。地下室一旦发生火灾,不仅疏散困难,也不容易扑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 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是把室外给水系统提供的水量,经过加压(外网压力不满足需要时)输送到用于扑灭建筑物内的火灾而设置的固定灭火设备,是建筑物中最基本的灭火设施。
多层建筑内的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的任务主要控制前10min火灾,10min后由消防车扑救;高层建筑消防立足自救,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要在整个灭火过程中起主要作用。
(四)其他灭火系统 其他灭火系统主要指气体灭火、泡沫灭火和干粉灭火。
①气体灭火系统 一般来讲,气体灭火系统只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内部不能用水作为灭火剂的场所。
气体灭火系统主要适用于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大中型通信机房或电视发射塔微波室,贵重设备室,文物资料珍藏库,大中型图书馆和档案库,发电机房、油浸变压器室、变电室、电缆隧道或电线夹层等电气危险场所。
常用气体灭火剂有卤代烷、二氧化碳、水蒸气、烟雾及混合气体。其中卤代烷因有破坏大气臭氧层的缺点,将被禁用,目前已研制出过渡性替代物。
②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是用泡沫灭火剂与水按比例混合而制得泡沫混合液,经泡沫发生设备与吸入的空气混合形成泡沫,分为低倍数(2~20倍)、中倍数(21~200倍)和高倍数(201~2000倍)三种。泡沫可漂浮或黏附在可燃、易燃液体、固体表面或者充满某一有着火物质的空间,使燃烧物质熄灭。泡沫能覆盖或淹没火源,同时可将可燃物与空气隔开,泡沫本身及从泡沫混合液中析出的水可起冷却作用(只有低泡沫才较为明显)。
③干粉灭火系统 干粉灭火系统所用灭火剂是干燥而易流动的细微粉末,喷射后呈粉雾状进入火焰区,抑制物料的燃烧。
灭火剂与火焰接触,在高温条件下,可使干粉颗粒爆裂成为更多更小的颗粒,使干粉的比表面积剧增,增加了与火焰的接触面积,增强了吸附力,从而提高了干粉灭火的效能。
(五)灭火器 灭火器是一种移动式应急的灭火器材,主要用于扑救初期火灾,对被保护物品起到初期防护作用。灭火器轻便灵活,使用广泛。虽然灭火器的灭火能力有限,但初期火灾范围小,火势弱,是扑灭火灾的最佳时机,如能配置得当,应用及时,灭火器作为第一线灭火力量,对扑灭初起火灾具有显著效果。
灭火器应设于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而且不能影响安全疏散。当这样设置有困难和不可能时,必须有明显的指示标志,指出灭火器的实际位置。灭火器应相对集中,适当分散设置,以便能够尽快就近取用。
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是指灭火器配置场所内,任意着火点到最近灭火器设置点的行走距离。即要求灭火器设置点到计算单元内任一点的距离都小于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对在不同危险等级的场所,要求有不同的保护距离。表6-4、表6-5分别为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和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
表6-4 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
表6-5 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
三 安全疏散
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为了避免建筑物内的人员因烟气中毒、火烧和房屋倒塌而受到伤害,必须尽快撤离失火建筑,同时,消防队员也要迅速对起火部位进行火灾扑救。因此,建筑需要完善的安全疏散设施。
安全疏散设计是建筑设计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因此,要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人们在火灾事故时的心理状态与行动特点、火灾危险性大小、容纳人数、面积大小,合理地布置疏散设施,为人员的安全疏散创造有利条件。
建筑物内的人员能否安全地疏散,取决于人员所需的安全疏散时间(required safety egress time,RSET)与火场可用的安全疏散时间(available safety egress time,ASET)的比较,如图6-1所示。如果RSET≤ASET,则人员疏散是安全的,两者差值越大则安全度越高,反之则不安全。
图6-1 火灾发展与人员疏散的时间线
众多火灾事故警示人们,依据现行防火规范进行疏散出口设计、施工,在日常运营过程中保持疏散出口的畅通,对于公众聚集场所十分重要。
(一)安全分区与疏散路线
①疏散安全分区 当建筑物某一空间内发生火灾,并达到轰燃时,沿走廊的门窗会被破坏,导致浓烟烈火扑向走道。若走道的吊顶、墙壁上未设有效的阻烟、排烟设施,或走道外墙未设有效的排烟窗,则烟气迟早会侵入前室,并进而涌入楼梯间。另一方面,发生火灾时,人员的疏散行动路线也基本上和烟气的流动路线相同,即房间→走道→前室→楼梯间。因此,烟气的蔓延扩散,将对火灾层人员的安全疏散形成很大的威胁。
为保障人员疏散安全,最好能使上述疏散路线中各个空间的防烟、防火性能依序逐步提高,并使楼梯间的安全性达到最高。为叙述方便,将各空间划分为不同的区间,称为疏散安全分区。以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层厂房为例,离开火灾房间后先进入走道,走道的安全性应高于火灾房间,称其为第一安全分区;以此类推,前室为第二安全分区,楼梯间为第三安全分区。一般来说,当进入第三安全分区后由于楼梯间不能进入烟气,即可认为到达了相当安全的空间。除外部安全出口外,疏散楼梯是安全出口的主要形式。
②防烟分区 形成防烟分区通常是由设置隔烟和阻烟设施实现的,主要有防烟垂壁和挡烟梁等。
a.固定式挡烟板 从平顶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可兼作挡烟梁用,对阻挡烟气蔓延有一定的效果,并可形成防烟分区。
b.活动式挡烟板 当顶棚高度较小,或为了吊顶的装饰效果,常设置活动式挡烟板。活动式挡烟板一般设在吊顶上或吊顶内,火灾时与感烟探测器联动,可在防灾中心遥控,也可就地设手动操作,降下后,板的下端至楼地面的高度应在1.8m以上。
c.防烟卷帘 防烟卷帘要求气密性好,在压差为20Pa时,每平方米的漏烟量小于0.2m³/min,防烟卷帘的宽度一般不超过5m,与感烟探测器联动或在防灾中心控制。
③疏散路线 国外多次建筑火灾的统计表明,死亡人数中有50%左右是被烟气毒死的。烟在建筑物内的流动,在不同燃烧阶段,呈现不同特点:火灾初期,热烟密度小,烟带着火舌向上升腾,遇到顶棚,即转化为水平方向运动,其特点是呈层流状态流动,试验证明,这种层流状态可保持40~50m。烟在顶棚下向前运动时,如遇梁或挡烟垂壁,烟气受阻,此时,烟会倒折回来,聚集在空间上空,直到烟的层流厚度超过梁高时,烟才会继续前进,并占满相邻空间,此阶段,烟的扩散速度约为0.3m/s。轰燃前,烟的扩散速度为0.5~0.8m/s,烟占走廊高度约一半。轰燃时,烟被喷出的速度高达每秒数十米,烟也几乎降到地面。
烟在垂直方向的流动更快,一般可达到3~5m/s。日本曾在东京海上大厦中进行过火灾试验。火灾室设在大楼的第四层,点火2min后,由室内喷出的烟就进入了相距30m的楼梯间。3min后,烟已充满整个楼梯间,并进入各层走廊中。5~7min后,上面三层走廊内烟的状态均对疏散构成危险。
综合性高层建筑,应按照不同用途,分区布置疏散路线,既利于平时管理,也便于火灾时有组织地疏散。
非高层民用建筑,因为一般不需要设置防烟楼梯间,因此可不经前室直接由走道(廊)进入楼梯间;多层民用建筑一般情况下,其疏散楼梯为敞开式,直接与走道相通,其安全分区不明确。
五层及五层以上,有时应设计封闭楼梯间,疏散安全分区为两级。
直接可以从房间逃至室外,一般只有在一层或带有足够大室外平台的楼层才有可能,绝大多数情况下,房间内的人员是先通过走道疏散的,疏散安全分区只有一级。
(二)房间内人员疏散 房间内人员的安全疏散,主要考虑疏散门的数量、宽度及开启方向、疏散距离及疏散时间。
①一般无固定座椅的房间 较大房间的门不应少于2个,两门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m。人员较多时,门应外开,外开的门不应影响走道的有效宽度。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小于50m²时,可设一个疏散口。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如面积不超过200m²,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门的距离与带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到外出口的最短距离相同。
面积超过100 m²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应考虑排烟。这是指高层建筑内的房间。排烟方式可分为自然排烟方式和机械排烟方式两种。采用自然排烟的房间,设置的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2%。
②有固定座椅的人员密集场所 剧院、电影院、礼堂建筑的观众厅安全出口(太平门)的数目均不应少于2 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观众厅席位超过2000座时,其超过部分,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 人。体育馆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同时,应均匀布置疏散门(门宽一般为1.4m)。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但房间内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通行人数不超过30人时,门的开启方向可以不限。疏散门不应采用转门。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他房间内最远点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在确定允许疏散时间时,首先要考虑火场烟气的问题,故允许疏散时间应控制在轰燃之前,并适当考虑安全系数。
影剧院、礼堂的观众厅,容纳人员密度大,安全疏散更为重要,所以允许疏散时间要从严控制。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影剧院允许疏散时间为2min,三级耐火等级的允许疏散时间为1.5min。由于体育馆的规模一般比较大,观众厅容纳人数往往是影剧院的几倍到几十倍,火灾时的烟层下降速度、温度上升速度、可燃装修材料、疏散条件等也不同于影剧院,所需疏散时间一般比较长,所以对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体育馆,其允许疏散时间为3~4min 。
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场所,其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m计算,但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m,边走道不宜小于0.8m。
③地下建筑 一般的地下建筑,必须有2个以上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宜直通室外。对于较大的地下建筑,有2个或2个以上的防火分区且相邻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的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只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电影院、礼堂、商场、展览厅、大餐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要设不少于两个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的地下建筑,且经常停留的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为避免紧急疏散时人员拥挤或烟火封口,安全出口宜按不同方向分散均匀布置。直接通向地面的门,其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
安全疏散距离要满足以下要求。
a.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间门口的距离与地上建筑相同,不能超过15m。
b.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表6-6的要求。
表6-6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注:1.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2.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3.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及注1的规定增加25%。
地下建筑烟热的危害性大,其疏散时间应严格控制,参考地面建筑的疏散时间及国外有关资料,同时考虑经济条件后,我国地下建筑疏散时间规定应控制在3min之内。
我国高层建筑地下室,多设有人防地下室,人防地下室因防爆需要,人员出入口窄而不畅,所以火灾时疏散格外困难,远远超出3min的要求。因此,对这种地下室,应按设计内容使用,不可改作其他用途,特别是不能改为有大量集中人员使用的地下室。
对于地下建筑来说,如何控制烟气的扩散是防火问题的重点。地下建筑的防烟分区应与防火分区相同,其面积不应超过500m2,且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在地下商业街等大型地下建筑的交叉道口处,两条街道的防烟分区不得混合。这样,不仅能提高相互交叉的地下街道的防烟安全性,而且,防烟分区的形状简单,可以提高排烟效果。
(三)走道疏散 走道疏散,指的是从房门到达室外安全场所及多高层建筑从房门到达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避难层的过渡空间的疏散,主要是走道或走廊。
①双向疏散 根据火灾事故中疏散人员的心理与行为特征,在进行建筑平面设计,尤其是布置疏散楼梯间时,原则上应使疏散的路线简洁,并能与地下安全出口自然排烟构造、人们日常的活动路线相结合,使人们通过平时活动了解疏散路线。
开向走道的每一房间的外门处,最好都能向两个方向疏散,避免出现袋形走道。一字形、L形建筑,端部应设疏散楼梯,以利形成双向疏散。“中心核式建筑”应围绕交通核心布置环形走道;布置环形走道有困难时,也应使大部分走道有双向疏散的功能。
②疏散距离 对一般民用建筑,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耐火等级,对房门到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提出不同要求,如表6-6所示。
③走道防排烟 楼层水平通道作为第一安全区,是水平疏散路线中最重要的一段,它分别连通各个房间和楼梯间。该走道应能较好地保障逃出房间的人员顺利地到达第二安全区——前室或楼梯间。因此,必须重视走廊内装修的防火问题,尽量减少使用可燃物装修。
a.排烟 走道排烟方式有自然排烟及机械排烟两种,采用自然排烟的内走道,其可开启外窗的面积不应小于内走道地面面积的2%。不能直接对外采光和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走道机械排烟应采用能与烟探测器联动的防排烟设施。
b.挡烟垂壁 挡烟垂壁的作用除了可减慢烟气扩散的速度,还有提高防烟分区排烟口的吸烟效果。一般挡烟垂壁可依靠结构梁来实现,有时也可选用专门的产品来实现。
如果在结构梁型垂壁上贴可燃装修材料,或用可燃体制作挡烟垂壁,都会导致可燃材料被烟气烤燃,为了保证挡烟垂壁在火灾中的作用,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c.防烟与装修 走道防烟最好的办法是将通道与阳台、外廊连通,或缩短走廊距离并直接对外开窗。北方采暖地区则设置可自动开启的高窗。减少装修可燃物,是防止走道发烟的重要措施。因此,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
(四)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房间的门、楼梯间或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减少人员伤亡,在建筑防火设计时,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易于寻找,并应有明显标志。
安全出口的宽度是由疏散宽度指标计算得来的。宽度指标是对允许疏散时间、人体宽度、人流在各种疏散条件下的通行能力等进行调查、实测、统计、研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工程设计中主要用百人宽度指标来计算安全出口宽度。
安全出口一般是指直通建筑物首层之外门及门厅或楼层楼梯间的门;若为防烟楼梯间,则指走道通向前室的门;以楼层说,水平方向的疏散到此已告完成,人员开始进入第二安全区——前室或楼梯。人们在前室既可暂时避难,也可由此沿楼梯向下层和楼外疏散。无论如何,此时人的生命已有了基本的安全保障。
安全出口还包括直通以下场所的门:避难层、有进一步逃生条件的屋顶或足够大的平台,这些场所的安全性相当于室外,一般也是通过疏散楼梯间到达的。
疏散楼梯一般均不应少于2个,且应与走道连通,形成双向疏散系统。中心核式高层建筑布置走道时,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发生火灾时,人们首先会选择熟悉并经常使用的、由电梯组成的疏散路线,因此靠近电梯间设置疏散楼梯,即可将平常使用的路线和疏散路线结合起来,有利疏散的快速和安全。对于设有多个疏散楼梯的大型空间,疏散楼梯应均匀分散布置,也就是说,同一建筑空间中的安全疏散距离不能太近。疏散楼梯的宽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除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0m。
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6-7的规定。
表6-7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
一般情况下,梯跑和休息平台的宽度不宜小于1.2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50mm;高度不应大于180mm。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两梯段间水平净距不小于150mm,目的是方便扑救时消防水龙带偶然穿越。疏散楼梯不应采用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且每级离扶手250m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220mm时可以例外,疏散楼梯不允许旋转式,但在个别层间使用人数很有限时可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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